第136章 顺治废后完
作者:Oofy   快穿:我在清朝当宠妃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于穗岁若是知道,她也得对康熙天生对皇权的敏感表示称赞。
    几乎不需要她的引导,他就知道权力的好处。
    于穗岁在东莪的女儿两岁时带她进宫,真的就是怕再留在睿亲王王府,这个孩子就已经完成了洗脑。
    多尔衮是养不出女帝的。
    东莪是个只能在吃穿和择偶这里有一点特殊待遇,她没有权力欲。
    于穗岁知道的时候,虽然理解,但是还是很失望。
    她竟然没有权力欲。
    又过了几天,东莪进宫看女儿。
    “布木巴,阿布卡赫赫她才两岁多,不要给她学那么多东西。”东莪看见女儿要听的东西那么多,她心疼。
    阿布卡是个女孩子,以后凭着布木巴的关系,她的前途一片坦途。
    于穗岁靠在椅背上,看着东莪,问:“东莪,你知道阿布卡赫赫名字的意义吗?”
    东莪:“你跟阿玛说不是靠着天神庇佑,望她长命健康,才借由天神的名字庇佑她。”当初她还觉得这个名字太大,取一些嘎鲁代这样的名字也能庇佑。
    可阿玛不同意。
    阿布卡赫赫,是满族的创世天神之一,还是女天神,于穗岁强硬的要求多尔衮不允许他改名,并且在一出生就将她上至玉碟,不是跟孝庄说了才做的,在历史记录上她是博尔济吉特氏的女儿。
    “东莪,阿布卡的教育跟你不一样,她的未来也跟你不一样,你心疼她我能理解,现在的课程安排没有多少,她既不用练字,每日也有足够的时间玩耍,她很健康。”于穗岁只是叫人每日跟她讲故事,也不是一下就讲完的。
    历史上那么多女性,她想让阿布卡都知道,她努力试试,希望阿布卡以后能自己给自己做主。
    东莪其实隐隐有了猜想,布木巴的关系跟阿玛有了缝隙,她不懂布木巴为什么要上朝,那是男人的事,每日那么辛苦,在宫里吃喝玩乐不好吗?
    她都是太后了,满宫里的人都听她的,她为什么要这么辛苦。
    以前她最懒了,太阳不到不起床,如今是天光熹微就开始上朝理事。
    “布木巴,不说阿布卡了,她如今也是你的女儿,你也不会害了她,我只是希望她快活一点。”东莪知道布木巴是真心疼爱阿布卡,随即话锋一转,“对了,布木巴,塔哈尔跟哈朗海说他们想要进宫给你当侍卫,你不愿意,为什么啊?他们是你的兄弟,武艺高强,贴身保护你不好吗?”
    于穗岁没说理由,只是说:“东莪,他们有自己的事要做,他们是来自草原的雄鹰,应当自由的翱翔,不是在宫里变成温顺的麻雀。”
    她疯了才会将这两个兄弟弄进宫来当侍卫,保护她?开玩笑,他们是来分她权力的,将自己的安全交给两个私心里并不赞同她的人,她那天被一刀砍死都不冤。
    不管是塔哈尔还是哈朗海,又或者是吴克善,他们的记忆里甚至是心里,她都不是独立的个体,哪怕她现在手握大半个大清的江山,她依旧是他们心里那个没什么脑子和威胁的女儿或则妹妹姐姐。
    他们默认的是男人掌控权力,女人是他们的玩物,附加的是她们能给他们传宗接代。
    东莪点点头,“也是,他们整日喜欢纵马饮酒,进了宫什么都有限制,也是不好。”宫里的规矩森严,她每次来宫里都觉得烦。
    尤其是如今来乾清宫的时候,外边层层的披甲带刀的侍卫,冷肃酷严,她觉得心里不太舒服。
    过了会东莪有说起陈秀,“布木巴,陈秀考中了进士,你打算给他安排个什么样的官职?”说起他,东莪心里还有些不得意,陈秀虽然没有成婚,可是他也有了妾室庶子。
    额娘说他已经不纯粹了,如今用一个正妻的位置吊着她,可她也没有以前那么喜欢他了。
    她也赞同额娘说的,若是她要成亲,选择哈朗海是最好的,一是跟布木巴家里联姻,缓和布木巴跟阿玛的关系,二是阿布卡现在养在她膝下,这样她们的关系会更紧密。
    于穗岁挑眉,“你还喜欢陈秀?”
    “也谈不上喜欢,就是有时候见见他,一起吃个酒心情会好一点。”东莪觉得自己跟少年时期不太一样了,她觉得陈秀如今也有些俗气了。
    于穗岁:“那你就不要管这些,你自己不愿来朝堂,就不要打听这些事。”她给过机会,还不止一次,东莪她好像是真的没有一点权力欲。
    东莪剥了个橘子,将上面的筋络一点点去掉后才递给于穗岁,“好吧,那我不问。”说起朝堂她只觉得烦闷,那些事情那么难做,布木巴为什么不好好享受,非要去自寻烦恼。
    于穗岁接过橘子,跟着东莪聊了一会京城里如今时销的热门单品和流行趋势,然后就叫人送东莪出去了。
    待到多尔衮手中的权力失去了一大半后,顺治跟董鄂氏都死了,顺治是郁结于心,董鄂氏是殉情。
    于穗岁将他们埋在了一起,到了地下也做一对鸳鸯好了。
    生生世世的,不要出来祸害其他人。
    孝庄的身体也不行了,只是还吊着口气。
    又过了几年,阿布卡已经七岁了,于穗岁带着她跟康熙一起上朝,让他们一起听政。
    不过孝庄撑着病体,要当场血溅太庙,于穗岁按着她的要求将康熙交给了朝臣教育。
    于穗岁‘呵’了一声,有时候万般皆是命。
    阿布卡年岁一大,她的成长越快,她有时候能慢慢的理解朝堂上一些浅显的政事。
    “额吉,额娘说她生了小弟弟,她能带进来给我看看吗?”阿布卡知道她额娘是谁,于穗岁从来都没有遮掩过。
    说起这个,多尔衮还说过,希望她能养这个孩子,毕竟是她弟弟跟东莪的另一个孩子。
    于穗岁拒绝了,她为什么要为他人做嫁衣。
    东莪跟哈朗海最后竟然成亲了,于穗岁知道,世上之事不如意十之八九,她问东莪,东莪这一回是愿意的。
    她说,女人都是要嫁人的,她快活了这么多年,至少能为阿玛跟她做一点事。
    要她做什么事,于穗岁从来没想过要东莪做什么!
    于穗岁现在觉得寡人这个称呼就是为她量身定制的,她现在可不就个孤家寡人。
    不过伤心一下,明天起来照样是那个挥斥方遒的太后。
    “明日我叫人去跟你额娘说。”于穗岁不阻拦她们见面,只是东莪的话若是说了不该说的,她就去折腾多尔衮跟哈朗海。
    多尔衮跟哈朗海在战场上一往无前,至少原来的三蕃,于穗岁提前解决了。
    剩下的边疆问题,慢慢来。
    多尔衮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将才,要是不想当皇帝就好了,那是绝佳的助手。
    可是不想当皇帝,他也不会这样卖命。
    东莪现在跟于穗岁见面的时间变少了,她长大了一些,发现自己跟布木巴的差距越来越大,她帮不了布木巴什么,那就不要给她扯后腿。
    东莪现在也不像以前,经常出门,她如今正真的像个大家闺秀,大门不出二门不迈,整日在家相夫教子。
    于穗岁看着这样的东莪就很生气。
    -
    孝庄死得这一年,给康熙定下了亲事,依旧是赫舍里家族,人选没有任何改变。
    多尔衮老了,他已经是强弩之末,吊着口气,希望自己能等到那一天。
    于穗岁见了他。
    “额其客。”于穗岁端着一碗多尔衮最喜欢的奶茶,放在他的床边高几上。
    多尔衮披着白色的狐狸裘毯子,眼睛眯着,就算是消瘦的不成人样,即便这样,也是骨相极佳。
    “布木巴来了啊。”他的声音苍老又喑哑,垂暮之年的灯火即将熄灭。
    于穗岁端把椅子坐在他面前,“是的,我来了,额其客。”她来送多尔衮一程。
    有这样的对手,她很高兴。
    多尔衮伸着手,“过来扶我一把。”他要死了,死前见到布木巴,他竟然觉得不错。
    比起东莪,他更喜欢布木巴,这样有野心的孩子,若是个男孩,若是他的孩子,不知道他要多欣慰。
    于穗岁将多尔衮扶正,又坐了回去。
    多尔衮咳嗽了一会,喝口水润了润嗓子,虚着眼睛看于穗岁的脸,笃定道:“我死后你会追封我为皇帝。”
    “是。额其客,桓这个字你喜欢吗?”于穗岁确实有这个打算,多尔衮的确为这江山南征北战,立下汗马功劳。
    多尔衮笑了,笑声舒朗,拍着大腿道,“好好好,我喜欢这个。布木巴,愿大清在你手里也出个盛世。”
    好啊,真好啊。
    -
    康熙十六岁的时候大婚,朝中也无人敢提亲政之事,于穗岁将这两个备选人都送去了战场。
    阿布卡跟康熙,都是从小兵做起。
    一直到准噶尔的战争结束,康熙跟阿布卡才回来,这个时候,战场对他们的教育已经是完成了。
    两个人都表现不俗。
    东莪这个时候才知道,她的女儿是当作男子一样的养大,她看着自己膝下的女儿,太真可爱。
    她茫然无措。
    这些年,她的生活并没有什么改变,阿玛去世后,布木巴还在,哈朗海即便是布木巴的亲生弟弟,可是也一样不敢对她说的重话。
    额娘那句话说对了,布木巴给她撑起了一把伞,叫她风吹不到,雨淋不到的。
    吴克善跟王妃也去世了,塔哈尔继承了他的位置,现在远居科尔沁,等闲见不到于穗岁。
    于穗岁建了许多的女校,她拿着原主的金银钱财,钱生钱,为天下的女子提供一点可能的出路。
    待于穗岁五十多岁的时候,朝堂上已经是男女各一半了,康熙跟阿布卡都是在各地辗转,她们从一县一府做起,知道年过三十后,才被于穗岁给接回京城。
    这个时候康熙已经是子孙满堂,阿布卡还是孑然一身。
    又过了两年,康熙跟阿布卡的权力之争已经是白热化的阶段,于穗岁就冷眼旁观。
    于穗岁在阿布卡四十岁的时候,选择退下,扶她上位。这是她的私心,在能力相当的时候,她优先选择女性继承人。
    于穗岁回了时空局,原主超级高兴。
    阿布卡是个励精图治的君主,她从宗室里选择了一个女孩,作为继承人培养,如同于穗岁养她一样的养这个孩子。
    三代皆是女帝,那就能成为规矩。
    当这本小说的女主穿越又重生后,没有再遇上雍正这个四爷,反而自己凭借着现代积攒的学识以及上辈子的经验,在清朝的朝堂上大放异彩,她泪流满面。
    想着自己的第一回穿越,她踩着前人用血铺筑的男女平等长大,来后竟然会为了成为一个男人的附庸而感到满足与爱意,她现在看来,自己当初真的是死不足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