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6章 明初婚俗
作者:风疏竹   我是九世单传的天才幸运糖宝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前文再续,书接上一回。
    前边讲到老道长为凌家子弟们讲解了《易经》的家人卦,以及咸卦和恒卦,这些卦的含意,都是古代先贤对婚姻根本的智慧结晶。
    为什么老道长会不分年龄讲这些现代该是成年人才做的事呢?
    这是因为在明朝,婚嫁是绝对有可能发生在未成年的小孩身上的事。
    《易传》上说:安上治民,莫善于礼。移风易俗,莫善于乐。
    礼乐是驭世的“大防”,更是政治的原本。
    古礼的内容,尤以家礼为先。
    家礼就是冠、婚、丧、祭四礼。
    明初立国,民间四礼多数还是沿用元代旧习,但是经历了元朝外族的文化冲击和无数的战乱,民间多不完整执行四礼。
    洪武十八年,即公元1385年,明重定冠、婚、丧、祭四礼。
    官方用法律规定,凡是民间嫁娶,一概按照朱熹所定的《家礼》举行。
    《家礼》在明代民间已经相当普及。
    朝廷要人们遵守重新制定的《家礼》,不过人们还是不遵守的多。
    一些士大夫为明代的实际出发,约繁就简,重定四礼。
    明朝人结婚年龄不同现代人。
    明朝皇帝大婚的年龄多在16岁,就是出幼之年。
    而在民间,在婚姻年龄上定出上、下两条线。
    下线是男子16岁,女子14岁。
    男子未及16岁,女子未及14岁,称为“先时”。
    上线是男子25岁,女子20岁。
    男子25岁以上,女子20岁以上尚未成婚,就是“过时”。
    古人说,先时者易夭,过时者易病,都不能顺阴阳交际,以保合太和。
    明代有些家族,一般将13岁以上作为男女议婚的年龄,到了这个岁数以上,方许行聘。
    但是原因却是时事经常变更,怕早议婚,会遭遇变故到时会悔婚。
    民间的婚礼,古代尊崇“三书六礼”。
    “三书”指聘书、礼书和迎书。
    “六礼”指六个礼法,指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和亲迎。
    明朝民间婚礼,已无问名礼,但有近似的礼法,就是婚启。
    明朝的婚启,是直接跳过了纳采、纳吉,到了请期的步骤。
    在古代,两家人结亲的婚书,就是双方有婚姻存在的法律效力,除非男方另写休书,方能将婚姻解除。
    明代的时候,还存在早婚的习俗。
    这里说的“早婚”,是指幼男娶长妻或幼女嫁长夫。
    幼男娶长妻的风俗,在明代的湖广、四川、安徽的徽州,都流行这种婚俗。
    明代的湖广边地更有一种恶俗,是幼男娶长妻;这里的男子刚出十岁时,其父亲为其娶年长的妻子,“其父先与妇合,生子则以为孙也”,所以经常有男子才20岁,已有10岁的儿子。
    明代的四川,也有男子刚够结婚年龄,家里就为他娶年长的女子为妻。
    安徽的徽州人,由于从商的很多,男子“重利轻别离”,娶个年长知事的妻子在家操持家务,照顾家中老人小孩,是很平常的做法。
    徽州人从事商业活动,常年走南闯北,娶长妻一事,还可以理解,但是川人也盛行此风俗,就让人不知其解了。
    后人考证说,明朝人急于结婚,可能跟历经战乱,人口剧减有关。
    幼女嫁长夫之俗,仅存在浙江吴兴一地。
    据史料记载,许多浙江吴兴当地的女子,12岁就嫁给壮年的男子。
    民间的种种,与当时历史背景是息息相关的。
    而类似湖广边地等的李代桃僵、掩人耳目的假借婚姻的习俗,让明朝的士大夫深以为恶!
    这也是明代士大夫们重定四礼的原因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