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章 开庭
作者:半生沉醉   山村野医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厉若兰离开时,神清气爽,对叶风充满了感激,对养精丸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。
    叶风为厉若兰熬制了三天份量的中药,刘所长欣然接受送药任务。
    时间一晃,又过去了一个多星期,叶风被拘留一个多月了,眼看也到了最长拘留时间上限。
    这一天,刘所长专门安排总管教过来告诉叶风,县检察院审查结果出来了,是个坏消息,据说叶风犯罪证据充分,检察院已将叶风提交县法院审判了,择日开庭。
    对于这个结果,厉飞很吃惊、生气、憋屈,更为叶风鸣不平,这么好的医术有必要制造假药去赚那点小钱?比如自己的问题,只要能治好,花个千把万自己都甘愿。
    总管教也为叶风感到惋惜,一般通过检察院审查并提出公诉的基本上都是铁案,很难更改。
    厉飞搂住总管教的肩膀,把他拉到外边说:“老李啊,其实我们还有个扭转局面的杀手锏,之前的那个监控视频。当然,提供证据,你们要担风险,但我会给你们足够的回报……”
    “厉少,这事我真做不了主,要问刘所长。”总管教为难的说。
    “那老家伙不来,估计就是怕面对这个问题。”厉飞没好气的说:“你帮我带个话给他,本少爷不敢承诺你们官途上飞黄腾达,但是可以保证让你们富贵逼人,帮了这个忙,你们子女的就业都包在我身上,月薪不会低于三十万。”
    叶风很感动。虽然厉飞把总管教拉到很远的地方谈条件,但以叶风的听力,只要他想,就不可能听不到。
    厉飞离开了看守所,在叶风治好了他的病之后,如果不是为了陪伴叶风,和多学点东西,他早就出去了,不过这次出去纯粹是为了帮叶风。
    虽然厉飞离开了,但是刘所长没有收回这个别墅监房,默许叶风继续留下。
    厉飞出去之后,首先就联系了京都的一位知名律师,然后去叶家村了解些情况。
    即将开庭审理叶风案件的消息已经传到了叶家村,在叶风的家里,村书记、村长、林雪原、叶千千、方正等人已经聚集起来商议辩护的事,厉飞正好碰上。
    在方正的解释下,众人知道了开庭审判的整个流程,分析确定了帮助叶风辩护的人证、物证。最难得的是历飞带来的最新消息,也就是梁警官指示李海涛做假证的事,让大家对辩护有了更充分的准备。幸亏当时梁警官和李海涛演练多次,否则李海涛证词内容是什么大家就不清楚了,毕竟纸张上字迹很小,摄像头拍摄效果没那么好。
    审判工作是在清源县人民法院进行的。
    法庭审判一般分为开庭、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、被告人最后陈述、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。
    书记员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后,邀请审判长、审判员入庭,审判长宣布开庭后,被告人才被传唤到庭。
    叶风被带上法庭时,观察了一下法庭的环境,看到辩护台位置上坐着方正,旁听区有叶家祥、林雪原、叶千千、厉飞等一干亲友,对这些熟悉的面孔叶风一一示以微笑。
    看到了阔别已久的熟悉面容,林雪原等人又激动又担心,鉴于法庭规则要求,众人强行压下对话的欲望。
    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任人员、书记员、公诉人、辩护人、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名单,告知当人事在庭审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后,便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。
    法庭调查阶段第一个程序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
    宣读公诉材料的是一个头发花白、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。
    “sc省y市清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词。被告人叶风,案由叶风生产经营假药一案。尊敬的县人民法院审判长、审判员......叶风生产假药数量大,销售假药金额二十万元以上,销售范围广,影响极为恶劣。综上所述,公诉人认为叶风生产经营假药罪情严重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根据《刑法》第141条规定,应当依法认定叶风生产经营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提请法院依法予以认定,作出公正的判决。公诉人:sc省y市清源县人民检察院顾忠义。”
    县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代表叫顾忠义,名字是好名字,其在读公诉词时语调抑扬顿挫,饱含着对叶风这种社会败类的痛恨和谴责。
    “被告,公诉人指控你是否认同?”审判长问。
    “不认同。”叶风回答。
    “请被告人陈述不同意见。”
    “尊敬审判长、审判员,我不承认生产经营假药。首先,我懂医术,我研制了一种名叫养精丸保健品,这款保健品的作用是激发人体器官的生理功能,促进人体之精相互转化。中医上,精泛指构成人体和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,包括精、血、津、液。之所以说它是保健品而不是药品,是因为它没有明确的适用证、用法和用量,不符合药品的定义。生产了很多不是我本人主观上意愿,是我为了满足乡亲们的要求,免费为他们熬制的,不以盈利为目的。其次,我没有自行销售、也没有委托他人销售过药品的行为,至于公诉人所讲到的,我指使李海涛销售药品和收取李海涛销售药品获利分红两件事,纯属污蔑。”
    “请公诉人讯问被告,请避免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诱导性讯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。”报告不认同公诉人的说法,审判长启动法庭审判的第三个程序,讯问、发问程序。
    顾忠义清了清嗓子道:“叶风,请问你被县警察局带走的时候是在做什么?”
    叶风:“正在熬制养精丸。”
    顾忠义:“在那次之前,是否熬制过养精丸?”
    叶风:“7月9日至7月11日熬制了一批养精丸,前后一共熬制过两次。”
    顾忠义:“你和边南镇边毅村五组的李海涛是否认识?”
    叶风:“我有个初中同学叫作李海涛,家在边南镇,不知道和你所说的是不是同一个人。”
    顾忠义:“你和李海涛有没有经济来往?”
    叶风:“没有”。
    顾忠义:“8月12日,李海涛向你账户中汇款10万元,你怎么解释?”
    叶风:“此事我不知情,8月11日我已被警方带走,此后我未接触过任何网络,不清楚是否有人汇款给我。”
    “我的问话完了。”顾忠义说。
    审判长见公诉人不再讯问,说道:“被告是否有疑问需要询问公诉人?”
    叶风:“有。”
    “请开始提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