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5章 武大郎与潘金莲
作者:狐狸化妆不画尾巴   重生之公主长欢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最靠近山洞的那一段车辙印似乎是被人打扫过,上面残留下了扫帚凌乱的痕迹,不过看上去很潦草,不难分辨车辙印的方向。
    “看来那两人逃得很急啊,连这车辙印子都没来得及清完。”副将摩挲着双手,笑得奸佞。
    顺着车辙印大概走了一里地,还是没看到尽头,而这个方向,也确实指向的是浮萍庄。
    “大人睿智啊!他们果然是去了浮萍庄。”
    副将乐呵呵地凑上去拍马屁,却被他用那双吊梢眼狠狠剜了一刀。
    他的脸上没有一丁点儿笑意,相反,好似更沉了一些。
    可车辙印还未看尽,现在说什么都为时过早,走了将近一个时辰的路,他们才将将拿到马匹,跨上马背没跑几步,就看到了车辙印的尽头。
    副将的笑容僵在了脸上,他不可置信地揉揉眼睛,又揉揉眼睛,眼睛都被他揉红了,他才不可置信地跳下马车,顺着车辙印,一路看到一座土包。
    车辙印就消失在土包前,连一点儿刹车拐弯的迹象都没有,看上去简直就像是直直撞进土包里一样。
    他小心翼翼地伸出一个指头,对着土包戳了戳,又戳了戳,抖着嘴角看向身后的男人:“大人,咱、咱这不会是遇见鬼了吧!”
    男人面色不虞,他紧拧着眉头,看着那座土包,冷声道:“大白天的,哪儿来的鬼?”
    副将艰涩地动了动嗓子,他突然想到了什么,试探着开口:“那莫非,他们撞死在这儿了,然后这个土包就是他们的坟冢?”
    话还没说完,他的声音一点一点地弱了下去,任谁都不会相信他这种屁话。
    男人跳下马车,随便抓了把土包上的砂石,微微抬手,砂石从他的指缝间缓缓泄下。
    土质松软,确实像是刚堆起来不久的。
    那副将凑上来,主动请缨:“要不要属下把这土包挖开?”
    “没必要,”他拍了拍手上的土,“小孩子把戏,为了拖延时间罢了。”
    说着,他又垂眸看向脚下的车辙印子,歪着嘴角,勾起了一抹轻蔑的笑:“还真是……有趣极了。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浮云镇,一个以浮萍庄得名的小镇,传说中这里祖上的人是从浮萍庄迁来的,时值洪水泛滥之年,他们就举族迁到山上高一点的地方避灾,时间久了,就在这里建房筑屋,灾后,一部分人回到了浮萍庄,还有一部分人就留在了这里,他们在这儿生活、繁衍,宗族日益壮大,由乡到村,由村到镇,他们把镇子命名为浮云镇,也是为了不让后世之人忘记他们的根脉来源,同时也借以咏怀他们的思想之情。
    浮云镇盛产茶叶,其中产茶的大姓氏族就只有何、赵、魏、李这四家,其中,以何家的君山银尖为贵,镇子上能喝得起君山银尖的,那都能尊称一声公子小姐。
    “上好的君山银尖!客官慢用~”
    随着小二那高亢的唱喝声,吃饭喝酒的百姓放下手里的碗筷一个挨一个地看过去,漩涡正中坐着一青一灰两名男子,灰袍的那个神情倨傲,看上去似乎是很享受这些或艳羡或嫉妒或鄙夷的目光,他旁若无人地接过茶壶,茶壶高高举起,又低低落下,茶汤七八分满,色泽清丽,只见他将酒杯拿起来,垂眸细嗅,又用唇轻抿了一口,发出一声暗叹。
    雅得不能再雅了。
    而他对面坐着的那个青袍男人相比之下则局促了很多,他面前也有一杯茶,却碰也不碰,眼神放在面前的凉糕上,像是要把它盯出一个洞似的。
    老板挥退小二,亲自把还冒着热气的点心呈到了那灰衣男子跟前。
    “李公子,慢用啊、慢用。”说罢,他转身正要离开,后襟却被李公子给拽住。
    “诶,别急着走啊,”他邪笑着啜了口茶,“我听说你这个客栈新住进了一对儿武大郎潘金莲,可有此事啊?”
    “是说呢。”那老板赶忙转身赔笑。
    “反正你闲着也是闲着,就跟我们细讲讲呗。”说罢,他放下茶杯,一副洗耳恭听的样子。
    “这、”老板脸色尴尬,那毕竟也是他的主顾,别人说什么跟他没关系,可人家跟他付了钱,他转头再跟别人嚼他们的不是,那他这生意还怎么做?
    那个姓李的公子见他面露难色,放开了他的衣襟,弯了弯嘴角:“不会啊?不会也好说。那你就去大街上拉一个说书的,让他说给本公子听。”
    那可得了?
    老板擦了擦头上的虚汗,在得罪一对不知姓名的主顾和得罪李家二公子之间,他想都没想就选择了前者。
    “公子说笑了。”他满脸堆笑,弓腰曲膝,对着他将这事情娓娓道来。
    浮云镇地小,人也少,平日里安逸是真的安逸,无趣也是真的无趣,即便是那四大家族的公子小姐闲暇时间也没什么好玩儿的娱乐项目。
    那只不过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客栈的笑料,一传十十传百,不到一日的功夫就演变成了整个浮云镇的笑料,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,也就变成了这从话本子里走出来的一对儿夫妻。
    话说,一个五短身材的武夫带着他新娶的媳妇来住店,那媳妇貌美如花,天仙一般的人物,却一直缄默着,从始至终没听见说一句话,那个矮矬子倒是个话篓子,付钱时老板只是多问了他两句,他就一点儿防都不设,大剌剌地啥事儿都往外抖搂。
    他说他媳妇儿原本是城里的富家小姐,奈何遇到变故,惨遭恶匪屠戮,灭了她满门,她也是偶然间逃过一劫,中途被这个小矮子所救,为了报恩,她以身相许,草草办了场婚宴后,他便带着他的新媳妇北上回老家象乡,让她也见见公婆。
    象乡是个什么地方?
    那是北边儿最穷的村子,穷得举国皆知。
    老板看那新娘子的眼睛里也多了几分同情,那女人一直低垂着眸子,神情凝重,看上去也是极不愿意的。
    想来也是,本能一辈子做富家太太的人,又有谁甘愿被迫委身给这个其貌不扬的小矮子呢?